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
意見明確,到2027年,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成熟規范,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健全完善,全國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虛擬電廠應用場景進一步拓展,各類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全國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5000萬千瓦以上。
文件明確了虛擬電廠的定義及功能定位:虛擬電廠是基于電力系統架構,運用現代信息通信、系統集成控制等技術,聚合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作為新型經營主體協同參與電力系統優化和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運行組織模式。
虛擬電廠對增強電力保供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完善電力市場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統運行方面,可提供調峰、調頻、備用等多種調節服務。在需求側管理方面,可組織負荷資源開展需求響應。在市場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資源參與市場交易。
文件指出,積極推動虛擬電廠因地制宜發展。加快培育虛擬電廠主體。省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虛擬電廠發展方案,在發展規模、業務類型、運營模式、技術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針對省級、地市級電力調節需要,培育不同特點的虛擬電廠主體,完善虛擬電廠發展體系,圍繞聚合分散電力資源、增強靈活調節能力、減小供電缺口、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場景加快推進虛擬電廠規?;l展。鼓勵能源企業、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積極投資虛擬電廠,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虛擬電廠投資開發與運營管理,共同推動技術及模式創新。
持續豐富虛擬電廠商業模式。省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推動虛擬電廠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參與各類電力市場或需求響應,獲取相應收益。鼓勵虛擬電廠開展業務創新,提供節能服務、能源數據分析、能源解決方案設計、碳交易相關服務等綜合能源服務,拓寬收益渠道。
完善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等機制。明確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虛擬電廠在滿足《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要求及相應市場的準入要求后,可按獨立主體身份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各類分散資源在被虛擬電廠聚合期間,不得重復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省級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結合職責,明確并組織發布虛擬電廠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的規則細則。在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初期,可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準入要求,并根據運行情況逐步優化。
健全參與電能量市場的機制。加快推進虛擬電廠作為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體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交易,并明確相應的電量電費計算原則。虛擬電廠在電力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開展購售電業務,應具備售電公司資質。健全完善中長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適當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間。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虛擬電廠參與跨省電力交易。
完善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機制。加快推進輔助服務市場向虛擬電廠開放,針對虛擬電廠特點完善交易品種和技術要求。完善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公平設定各類輔助服務品種申報價格上限,不應對各類主體設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適應虛擬電廠發展階段的考核機制,保障虛擬電廠調節能力可靠性。
優化需求響應機制。完善虛擬電廠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機制,擴大聚合分散需求側資源的規模,提升需求側資源響應水平。根據“誰服務、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合理確定需求響應補償標準,需求響應價格上限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同步健全需求響應分攤機制。
文件還提出,積極落實“兩新”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虛擬電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虛擬電廠提供低息貸款、信用擔保、綠色債券等支持。